根据最新修订印发的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》(蚌农商银发〔2021〕301号),我行制定了银团贷款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,该标准基于《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行为自律公约》,对承诺费、安排费、代理费、参加费相关内容和收费标准做了具体规定。
现按照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〔2014〕第1号)相关规定对我行上述收费项目进行公示。拟执行的服务项目、收费项目、价格标准、适用对象、收费方式和服务内容如附表所示。
公示期自2021年9月26日起,2021年12月26日止(不少于3个月),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收费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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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》
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9月25日